近期龍達財稅小編收到很多中小企業的咨詢,他們紛紛就
公司營業執照>是否能轉讓這個問題產生了疑惑,那么今天龍達財稅小編就統一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正常來說,公司營業執照是可以轉讓的。公司營業執照轉讓屬于公司變更。
但如果是出租、出借營業執照的行為使一些不合格的主體逃避了工商部門的審查,直接進入了市場。這種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市場準入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對無照經營行為的發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同時,也極易引發合同詐騙等經濟、刑事案件,當事人拿到執照后,往往是以出租方的名義對外從事經營,訂立合同,無形中就為合同詐騙提供了便利。從這些方面講,國家禁止轉讓和購買營業執照。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4條規定:“營業執照及其副本和臨時營業執照不得轉借、出賣、出租、涂改、偽造。對個體工商戶轉借、出賣、出租、涂改營業執照及其副本和臨時營業執照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吊銷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對持假營業執照或假營業執照副本、假臨時執照經營的,應沒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5條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頒發營業執照擅自開業的,屬非法經營,應予取締,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國務院頒布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1號)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第七十七條規定:"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股權是股東基于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公司法的規定,將自己享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原股東或第三方,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股東,取得股東地位與股權。
當公司不想繼續經營時,可以召開股東會,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后注銷公司,使公司的法人資格終止。公司的原股東或個體工商戶業主切不可直接將營業執照借給他或轉讓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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