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的變更登記是
公司變更登記>的一種。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向其登記主管機關提出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填寫《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企業申請變更名稱的報告(應說明企業申請使用變更名稱的理由);
2、企業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應加蓋發照機關的鑒證章);
3、企業的章程;
4、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關規定,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當報經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審批的,還應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并且企業的名稱變更申請應當在主管機關或審批機關批準后的30日內提出。
辦理企業集團名稱登記或申請核心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字詞時,除提交上述企業名稱變更材料外,還應提交審批機關同意成立企業集團的批準文件、組建企業集團的申請報告、企業集團的章程及集團成員單位的名單。
企業申請變更的名稱,如超出了其登記主管機關的名稱登記管理權限,應由其登記主管機關按企業名稱核準權限劃分,報該變更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經核準后,方可辦理名稱的變更登記注冊。
當一個公司名稱發生變更時,所有的證件都要變更,比較麻煩,花費的時間也在15個工作日左右。所需資料: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公章、財務章、法人私章、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新公司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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