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在財稅上搞得很混亂,分不清哪是哪,所以就有很多人把財稅都交給
代理記賬>公司處理了。企業在記賬報稅的一定要報賬目搞清楚,那么企業在記賬的時候需要處理好哪些稅務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講下很多納稅人都會犯得問題。>>
1、企業注資選購房屋車輛,權利人卻寫成股東;>>
實際工作上,很多企業在購買車輛、房屋時,喜歡將財產歸于股東個人戶下,其實車輛仍為企業生產經營所用,房子出租的收益仍歸于企業。它是不正確的,從稅法的視角,既使財產為企業所用,但權利人是股東個人的,則視同對股東個人的收益分派,應當按20%繳納個稅,而且有關財產的任何支出及折舊率均不可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它是典型性的自然人股東混同!>>
2、賬目上列示股東的應收帳款或其他應收款;>>
股東個人的來往,假如就是說平時工作上的一切正常短暫性借款資金周轉,跟其他職工相同,沒什么不好的,但有關規章制度對股東的來往有給出標準:>>
?。?)稅法上帶要求:股東借款超一年不還,視同分配利潤交個稅。>>
?。?)股東籌集資金的賬款不可以超出其投資款兩倍。>>
實際工作上,有哪家企業股東長期性掛賬給股東征過個稅?全是一絲不掛的節稅,或是一絲不掛拿著企業的錢當股東自身的錢。>>
3、成本費用中企業花費與股東消費混雜一起不可以區劃清楚;>>
在實際工作上,相當于多的民營企業,老總以及家中的支出取得企業來入帳,如:小孩念書的,出國留學的,家中的水電氣,通話費,客情開支,度假旅游開支,都進到企業,企業的會計還擔任老總家中的會計,這種歸屬于“與企業無關的開支”,除以個人所得稅前是不可以扣除的,稅法上把這一屬于對股東的收益分派,股東是必須繳納個稅20%的。>>
以上的情況企業在記賬報稅的時候一定要處理好,最為標準的作法是,企業是企業,股東是股東,企業的財產入企業的賬,企業的花費也入企業,股東標準行駛股東權利,得到收益分派。別攪拌成一鍋粥,分都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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